纳税人的权益:
(1)知情权。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构造理解国家税收法令、行政法规的划定以及与征税法式有关的状况。
(2)受尊敬和监督权。税务职员必需尊敬和庇护纳税人的权益。
(3)退回多缴税款受抵偿权。
(4)要求躲避权。税务职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,与纳税人大概税收违法案件有短长干系的,该当躲避。(5)控诉和揭发权。纳税人有权控诉和揭发税务职员的违法违纪举动。
(6)陈说权和辩论权。纳税人对税务构造所作出的决议,享有陈说权、辩论权。
(7)见告权。纳税人有欠税情况而以其财富设定典质、质押的,该当向抵押权人、质权人阐明欠税状况。
纳税人的任务:
(1)持税务注销证件开立银行帐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任务。
(2)安装、利用税控安装的任务。
(3)照实供给与征税有关信息的任务。
(4)非处置消费、运营的纳税人、扣缴任务人也应依法设置帐簿,按照正当、有用凭据记帐,停止核算。
(5)向税务构造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任务。
(6)在征税限期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的任务。
(7)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兼并、分立的任务。
(8)重组企业依法交纳重组前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任务。
(9)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处罚大额财富的任务。
(10)在复议和诉讼时期不截至实行税务行政处罚决议的任务。